简中
产业趋势|2019.02.27

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推动“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立法

为提升女性生育健康,保障生产风险,并改善妇产科执业环境及人才招募之困境,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于101年开办“鼓励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事故争议事件试办计划”(以下称试办计划),因成效显著,立法院遂于104年12月三读通过“生产事故救济条例”,并明定于105年6月30日正式施行。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表示,台湾为亚洲第一个立法实施生产事故救济之国家,也是世界上少数涵盖所有生产事故的不责难救济制度,首次出刊之生产事故救济报告,纳入试办计划及生产事故救济条例实施后之救济案件类型、区域分布、机构层级,产妇年龄、妊娠周数、胎次及可能原因之统计分析,并搜罗已编制之学习案例,以达到共同学习、提升医疗质量,建构安全医疗环境之目标。

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指出,生产事故救济条例规定,由国家承担女性生产的风险,产妇、胎儿及新生儿若不幸于生产过程死亡或造成中度以上障碍者,由政府提供最高200万元救济金。据统计,试办计划共受理494 件申请案及21件复议案,共有427件核予给付(通过率86.4%),总金额约4亿1,551万元,其中孕产妇123件(含死亡99件、重大伤害24件)、新生儿228件(含死亡123件、重大伤害105件)及胎儿死亡76 件;而「生产事故救济条例」施行后至106年底,共计受理286 件申请案,分别为孕产妇91件(含死亡 22 件、中度以上身心障碍 4 件、子宫切除 65 件),新生儿69件(含死亡67 件、重大伤害2 件)及胎儿死亡 126 件,其中282件获得救济(通过率98.6%),审定总救济金额为新台币1亿3,080万元。

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强调,改善医病关系减少医疗诉讼、提升医疗质量为生产事故救济制度之主要两大目标,一方面辅导医院成立关怀小组,于生产事故发生后,主动向产妇及家属进行说明及关怀、协助申请生产事故救济给付;另一方面,则要求机构通报重大生产事故,检讨探究事故发生原因进行改善,并供生产机构共同借镜学习、提升全面性生产质量,甚至透过政策,建立可预防事故发生或降低伤害之机制。虽生产事故救济条例甫于105年6月30日正式施行,长期之影响仍有待观察,但统计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医事审议委员会接受司法或检察机关委托之司法诉讼鉴定案件,产科106年较100年明显减少约六成,另一方面,妇产科住院医师的招生人数与招收率,亦由99年46人(招收率60%),提升至106年72人(招收率100%)。此外,针对生育事故申请民众进行之意见调查显示,80%对机构所提供之关怀服务感到满意或非常满意,85%认为藉由关怀服务机制,医病关系获得改善,而95%之案件未再诉请地方卫生局调处。

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表示,生产事故救济制度之推动,于促进医病关系改善、减少司法诉讼、改善执业环境吸引年轻医师回流、建立不责难之病人安全文化、提升整体医疗质量等各方面,均已获致初步之成果。借镜其成功经验,已积极推动“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立法,建立全面性医疗事故之处理机制,引导医病双方以沟通取代诉讼解决争议,更期待于法律的保障下,鼓励机构采取开诚布公的态度,对于医疗事故进行检讨,并进一步达到提升质量,改善急重症医疗人力流失问题,使医疗照护体系得以永续发展。

【文章来源:卫生福利部】
相关连结
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 https://www.mohw.gov.tw/cp-4260-464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