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中
产业趋势|2020.04.30

因应新兴公共卫生挑战台湾通过「公共卫生师法」草案

台湾公共卫生学系自六十一年设立迄今四十余年,每年毕业生约500名,迄今已培育数万名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从事擘划台湾卫生医疗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健康保险及卫生教育等工作,对公共卫生之发展具有卓越贡献。卫福部表示,推动「公共卫生师法」立法,希藉由认定该类人员之公共卫生专长(专业),并推广三段五级之公共卫生策略,以应社会需要、增进全民健康。该法草案共40条,重点如下:

一、公共卫生师业务有别于其他医事人员,采有限度排他性(即专业非专属)。(草案第六条、草案第十三条)

(一)专业:非领有公共卫生师证书者,不得使用公共卫生师名称。

(二)非专属:公共卫生师执行之法定业务范围,以下情形不受本法规定之限制:

1.医事人员或其他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依其业务执行。

2.台湾当局机关(构)自行、委托或补助执行。

3.学校、机构、法人或团体依研究计画执行。

4.军事机关及所属医疗机构涉及国防安全事务考量部分之执行。

二、业务范围以社区、场域为主,有别于医事人员(草案第十三条):

(一)社区与场域之环境健康风险及方案之规划、推动或评估。

(二)社区与场域之疫病调查及防治方案之规划、推动或评估。

(三)社区与场域之民众健康状态调查及健康促进方案之规划、推动或评估。

(四)社区与场域之食品安全风险调查及品质管理方案之规划、推动或评估。

(五)其他经台湾当局主管机关认可之公共卫生事务。

三、公共卫生师有接受政府指定办理突发紧急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之义务。至于,公共卫生师办理政府指定业务所生之费用或损失,主管机关应给与相当之补偿。(草案第十四条)

四、公共卫生师执行业务应遵守专业伦理规范,违反者,由公会或主管机关移付惩戒。

台湾当局表示,有关公共卫生师之应考资格,除草案第四条所定,「公共卫生相关学系、所、组、学位学程与公共卫生相关学系、所、组、学位学程毕业,领有毕业证书者」外,经参酌相关机构各委员提案及各医事人员团体之建议,将研议修正公共卫生师之应考资格扩大人员参与,如医事或公共卫生相关学系、所、组学位学程毕业,并曾修习公共卫生一定学分以上; 或医事或公共卫生相关学系、所、组学位学程毕业,并曾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满三年以上者。相关内容将于立法阶段时进行协商。
相关连结
台湾卫生主管机关 https://www.mohw.gov.tw/cp-4633-528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