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中
产业趋势|2019.03.29

台湾医疗法修法加速落实受雇医师劳动权益保障

医疗执业环境与医师劳动权益改善,为近年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之施政重点,继修正医疗法第82条明定医疗过失责任之认定归属,修正医疗法第24条、106条加重医疗暴力刑事责任,并推动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草案)缓解医疗诉讼压力,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于本(2019)年2月25日邀集相关部会、各级医院及医劳团体代表,召开会议研商医疗法修正草案,增订医师劳动权益保障专章,搭配本年9月1日住院医师纳入劳基法,以加速落实受雇医师之劳动权益保障。

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表示,鉴于医疗事业攸关民众生命与健康,具公益性、强制性及突发性,与一般行业不同,且医师工作具多元特性与独立性,对于现阶段将全体医师全面纳入适用劳基法,恐冲击医病关系、病人安全与偏乡医疗服务,经与劳动部协商,拟优先将自主性与选择性较受限制之住院医师,于2019年9月1日纳入劳基法,并适用该法第84条之1议定工时,以维持工时、例休假之弹性。至于,未纳入劳基法适用之其他受雇医师(含主治医师、研修医师),为保障其劳动权益,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将积极推动医疗法增修医师劳动权益保障专章条文,条文草案重点如下:

◎签订聘雇契约,保障受雇医师之权利:规定医疗机构与聘雇医师应以书面签订聘雇契约,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授权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同一体系(机构)之服务年资合并计算:明定受雇医师于同一医疗机构、同一法人设立之不同医疗机构执业者,以及私立医疗机构变更负责医师时,年资应合并计算之情事,以保障受雇医师调动之相关权益。
◎规定医疗机构应提供聘雇医师夜间工作之安全卫生设施。
◎职业灾害补偿:参照劳基法第59至61条规定,明定职业灾害补偿规定。其中补偿金额以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最高以劳工退休金条例所定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工资分级表最高级距(新台币15万元)计算。
◎退休金保障:规定医疗机构应为聘雇医师提缴退休金,提拨方式依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提缴率上限(6%)、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工资分级表及相关规定。
◎医疗业务责任风险保障:增修医疗法第82条之1,规定医疗机构应为医事人员投保医疗业务责任保险,或提供相当于医疗业务责任保险之保障,以分摊其执业风险。

至于报载主治医师工时将限每周80小时一节,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表示,为尊重医师专业自主,给予医疗所需弹性,有关主治医师工时时数不会订定强制性规定,但仍将与各相关团体研商,订定聘雇契约中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及工时采计之相关规范,以保障受雇医师之权益与身心健康。

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表示,医疗法修正草案条文将于近期进行预告、4月提送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通过后送请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审议,以加速落实受雇医师之劳动权益保障,期盼各界共同集思广益,使本案早日顺利通过,以健全医疗体系之永续发展。

【文章来源: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
相关连结
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 https://www.mohw.gov.tw/cp-4259-467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