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长照服务需求与日俱增,长照资源布建需求之殷切,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于2019年12月31日出台修正“长期照顾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及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部分条文”,私立学校如欲办理长照服务,毋须以学校法人名义,修法后简化行政程序,可由高中以上私立学校之校长为申请人,以私立学校直接设立居家式及小区式长照机构。期以扩大民间资源投入,提升长照服务绵密度,让长照需求者更能在日常生活圈中得到所需之长照服务。
为反映长照机构在申请设立流程中所遭遇的各项实务需求,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广纳各界意见,针对居家式长照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迁移且没有变更设立许可证书的登记事项下,仅需向各县市主管机关提出设立计划书及县市相关文件,以减轻繁复的文书作业,提升行政效能。
此外,本办法自施行以来,即纳入社团法人及财团法人之量能提供长照服务。考虑法人成立之目的,系为达成组织任务为宗旨,且为提升长照机构营运之人力,爰透过修正规定,使法人或团体之董事或理事不受不得担任该法人或团体及其所设立长照机构之工作人员之限制。未来,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将持续关注各界意见,拓展长照服务量能。
【文章来源:台湾卫生及社会福利事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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